为切实加强深圳市档案学会(以下简称本会)组织建设,丰富会员的类型和数量,增强本会活力和凝聚力,根据本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会会员采取自愿申请,自觉拥护本会章程并能遵守本制度规定即可登记加入的方式。
第二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1、从事档案工作者;
2、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中积极支持档案工作和学会活动者;
3、从事其它专业工作,但热心档案学研究并有一定成绩者;
4、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在校档案及相关专业大学生、研究生。
中国档案学会、广东省档案学会在本市的会员,为本会的当然会员。
第三条 各区(新区)档案学会,以及未成立档案学会的区(新区)档案部门可申请为本会的单位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和专兼职档案人员5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全系统专兼职档案人员5人以上的委办局,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四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单位会员,须填写《深圳市档案学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个人入会,须填写《深圳市档案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个人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电子版),个人会员由本会核发会员证。
第五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和科技、业务咨询活动;
2、可免费获得一定数量的《深圳档案》期刊及其他由本会编研出版的资料文献;
3、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将得到优先安排;
4、可向本会申请协助举办技术培训等活动;
5、有资格向本会推荐理事候选人人选;
6、单位会员可与本会网站建立链接,并在“单位会员之窗”栏目获得宣传服务;
7、在《深圳档案》杂志上发表论文;
8、有资格参加本会组织的评估和评奖活动;
9、对本会工作有权提出批评建议并给予监督;
10、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本会会员的主要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5、协助本会开展学术、科普及咨询活动;
6、按期足额交纳会费。
第七条 本会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1、个人会员80元/年;
2、普通单位会员1000元/年,理事单位会员2000元/年。
第八条 鼓励会员向本学会进行公益性资助、捐助。
第九条 本制度由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如需修改,须经由本会理事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