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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选拔推荐全市档案专家的通知

2020-07-31 返回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更新和充实档案专家信息库资源,选拔档案专业优秀人才参与档案地方立法、档案事业规划、档案专业培训、档案业务评审等工作,助力我市档案事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市档案局决定开展全市档案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类别设置和选拔推荐对象范围

   (一)专家库类别设置

       专家库分为档案法规标准、综合档案管理、专业档案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共四个类别。

      (二)选拔推荐对象范围

1.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高等院校等从事档案工作或档案学研究5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

2.在相关专业领域(建筑工程、人力资源、会计、计算机等类)业绩突出、专业成果丰富的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

二、选拔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养。

(二)热爱档案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为档案事业发展作贡献。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档案专业、计算机类专业和建筑工程、人力资源、会计类专业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行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精通相关领域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较高的学术、技术和技能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四)工作业绩突出,在专业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具有领先的技能水平,能解决岗位疑难问题;勇于创新,钻研能力强,探索适应档案事业发展实际的新办法新思路。

(五)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2年以上,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心档案事业,有积极参与推进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意愿。特别优秀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权利义务

(一)市档案局将不定期举办专题讲座或研讨会,组织入选专家围绕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开展交流探讨,集思广益,为制定发展规划出谋划策,确保规划设计更具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入选专家将参与市档案局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档案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基础业务指导和评查、档案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评价、档案价值鉴定、职称评定、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承担课题研究任务。

(三)入选专家将纳入深圳市档案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基地师资库,承担档案教育培训任务。

(四)入选专家参与前三款的工作时长可计入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学时,取得的工作成果作为档案工作评优评先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在上级部门组织的档案专家库选拔推荐工作中,入选专家将优先由市档案局推荐至上级部门作为各级档案专家库候选人。

四、选拔推荐程序

按照“自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由个人自荐申报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单位推荐申报的,推荐单位须提出推荐意见;建筑工程、人力资源、会计、计算机类等专业领域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本领域专业人才推荐工作。

(二)自荐、推荐环节完成后,市档案局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形成候选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市档案局将书面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正式纳入“深圳市档案专家信息库”,并颁发证书。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档案专家推荐工作,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填报《深圳市档案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深圳市档案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版,连同学历、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于530日前报送至市档案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iuy@szdaj.gov.cn

 

附件:1.深圳市档案专家申请表

                  2.深圳市档案专家推荐表

          

                                                                            深圳市档案局

                                                                           2020416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88132580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大院前楼210

 

附件:1.深圳市档案专家申请表.docx

          2.深圳市档案专家推荐表.docx